给定材料:
某党建杂志曾经剖析了一起典型案例,题目是《某部委一局级干部为何因微信群被处分》。文章中说:
中直机关某部委局级领导干部董某,2015年春节前,召集在北京工作的老乡聚餐。其间,经董某提议,创建了“在京老乡精英会”微信群,董某自任群主。
此后,董某以老乡中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较成功的商人为主要对象,不断扩大该群规模,使群人数多时达到400人。为提升群活跃度,董某积极组织线下联谊活动,并被推举为线下活动秘书长。组群两年后,全群性线下联谊组织4次,小范围联谊或聚餐则不计其数。董某号召“有事找群员”,群内成员利用该平台互通政、商信息,一些领导干部为群内商人介绍工程项目,一些商人则为领导干部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,有的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现象。
本案的焦点是,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及构成何种违纪。我们认为,董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,应按照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。
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十八条规定,“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,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”。董某的违纪行为“情节严重”,应依纪追究其党纪责任。此外,对群内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,也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互联网时代,微信群、Q Q群等社交工具,因其广泛性、及时性、便捷性,已经融入并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。强调,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,经常上网看看,了解群众所思所愿,收集好想法好建议,积极回应网民关切,解疑释惑。所以,会用、用好网络社交工具,是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时代使命。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,微信群、Q Q群等社交工具,作为一个中性的交互平台,承载何种内容,带来何种影响,完全取决于使用的人。案例中的董某,就是从组建老乡群开始,一步步把这个群里的人带进了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的死胡同。
这些年,全国查处的党员干部因网络行为违纪的案件不在少数。其中,有的是因为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有的是因为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,有的是因为散布传播谣言,有的是因为违规收受微信红包,有的是因为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,有的是因为泄露了国家和工作秘密,有的则是因为开网店做微商,等等。所以,网络也不是纪外之地、法外之地,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慎重对待。
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的人,具有一般人的感情需求。老乡情、同学情、战友情等,都是正常感情需求的自然延伸,是合情合理的。党员领导干部网上或线下与老乡、同学、战友等正常、适度联谊,本身并无不妥。但“朋友圈”“微信群”等网络联谊形式,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,由许多复杂的社会关系组成。党员领导干部在网络空间的言与行,一定要时刻考虑到自身的身份和职务影响。与老乡、同学交往,人的党性原则不能放一边,彼此清白是基本规矩,有交往不能有交易,不能让小团伙、小圈子意识侵害党性原则,更不能触碰纪律红线、踩踏法律底线。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,绝不能被披着“乡情”“友情”“同学情”“战友情”外衣的不当利益诉求所蒙蔽,而丢了原则、坏了风气,损害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。
【题目】
《某部委一局级干部为何因微信群被处分》的文章在网上引发热议,有网友发表评论说:“因为一个微信群被处分真是冤。”请结合“给定资料2”,谈谈你对该网友观点的看法。
要求:观点明确,分析深入,条理清晰;不超过300字。
【参考答案】
该网友的观点不正确,没有认识到董某的行为已经越过纪律红线,属于“严重违纪”。党员领导干部源于感情需求,与老乡、同学、战友等正常、适度联谊并无不妥,但一定要考虑到自身的身份和职务影响,不能超越底线。而董某创建的所谓精英微信群,实质是以“乡情”作幌子为小团体牟取利益,为政商相互勾结、利益交换提供平台。这一行为已经碰触了纪律红线,丢了原则、坏了风气,损害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,侵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,董某依规被处分是正确的。网络不是纪外之地、法外之地,党员领导干部要慎重对待,在利用网络社交工具时,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,坚守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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